Page 333 -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
P. 333

Ό͏਄ੰڭ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ج஝ʿ ༆ᙑคᇜ
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

 第三十七條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核算價大於或等於五元且小於五十元者,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Ό͏਄ੰڭᎈ޴ᗫج஝
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及藥品許可證之持有藥商可提         小數點後一位,第二位(含)以後無條件捨
 出或由保險人公開徵求藥品論質計酬或發展實證         去。
 醫學給付試辦計畫,並經藥物擬訂會議審議後,     三、 核算價大於或等於五十元者,取至整數,小
 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施行。                  數點以後無條件捨去。

 第三十八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三 章  藥品給付協議
 十國藥價計算方式如下:   第四十一條
 一、十國藥價係指英國、德國、日本、瑞士、美  Ⅰ 藥品給付協議方式,包括依藥品價量為基礎之價
 國、比利時、澳洲、法國、瑞典、加拿大等       量協議,以及依療效結果或財務結果為基礎之其
 十國藥價並加上匯率予以換算得之。          他協議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Ό͏਄ੰڭᎈᖹيഗ˹ධͦʿ˕˹ᅺ๟
 二、依新藥或新品項受理日當季保險人公告之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Ⅱ 前項列入價量協議之條件如下:
 率計算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新藥案件:依廠商提供之財務預估資料,預
 三、 若具有兩種以上包裝者,以單價最低者為計        估於給付後之五年間,有任一年之藥費支出
 算基準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於新臺幣二億元者。
 第三十九條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擴增給付規定案件:依廠商提供之財務預估
 Ⅰ 藥品規格量換算法如下:                 資料,預估於擴增給付規定後之五年間,有
 一、以高規格藥價換算低規格之藥價:高規格藥         任一年擴增部分之藥費支出高於新臺幣一億
 價乘以「低規格品項規格量(總含量)除以           元者。
 高規格品項規格量(總含量)」除以○.九。      三、未達前二款條件之藥品,於納入給付或擴增
 二、以低規格藥價換算高規格之藥價:低規格藥         給付規定後之五年間,有任一年之申報藥費
 價乘以「高規格品項規格量(總含量)除以           支出,新藥案件高於新臺幣二億元或擴增給
 低規格品項規格量(總含量)」乘以○.九。          付規定案件高於新臺幣一億元者。
 Ⅱ 本標準已收載同成分、同劑型屬多日用量包裝,     Ⅲ 第一項其他協議之案件,由廠商提出並經藥物擬
 改為經醫、藥專家認定具臨床意義之一日以內用     訂會議同意後適用。
 量包裝者,得另行核價並提藥物擬訂會議討論。   第四十二條
 第 四十 條                 Ⅰ 藥品給付協議期限如下:
 核算價格小數點之處理方式如下:           一、價量協議:以五個觀察年為原則,必要時,
 一、核算價小於五元者,取小數點後兩位,第三         得縮短或延長。
 位(含)以後無條件捨去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- 325 -
   328   329   330   331   332   333   334   335   336   337   33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