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5 -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
P. 335
Ό͏ੰڭᎈ
جʿ ༆ᙑคᇜ
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
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
二、其他協議:以五個觀察年為上限,必要時, (一) 設定各觀察年費用限量額度,如申報藥費 Ό͏ੰڭᎈᗫج
(一) 設定各觀察年費用限量額度,如申報藥費
得重新簽約。 超過限量額度,廠商償還一定比率金額予
超過限量額度,廠商償還一定比率金額予
保險人。
Ⅱ 前項觀察年以暫予收載或擴增給付規定生效日起 保險人。
(二) 廠商於各觀察年償還申報藥費之一定比率
算,每十二個月為一個觀察年。 (二) 廠商於各觀察年償還申報藥費之一定比率
金額予保險人,償還比率不設上限。
第四十三條 金額予保險人,償還比率不設上限。
二、降價方案:依下列方式擇一執行:
Ⅰ 藥品給付協議之終止條件: 二、降價方案:依下列方式擇一執行:
(一) 設定各觀察年費用限量額度,如申報藥費
一、價量協議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 (一) 設定各觀察年費用限量額度,如申報藥費
超過限量額度,調降支付價格。
(一) 協議期限屆至。 超過限量額度,調降支付價格。
(二) 於各觀察年調降一定比率之支付價,調降
(二) 取消健保給付。 (二) 於各觀察年調降一定比率之支付價,調降
比率不設上限。
(三) 協議期限內,本標準已另收載二種以上之 比率不設上限。 Ό͏ੰڭᎈᖹيഗ˹ධͦʿ˕˹ᅺ
三、 協議共同分擔方案:同成分不同廠牌或同藥
同成分不同廠牌藥品。 三、 協議共同分擔方案:同成分不同廠牌或同藥
理分類藥品設定共同分攤之還款方案或降價
二、其他協議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 理分類藥品設定共同分攤之還款方案或降價
方案。採還款方案時,依各藥品申報藥費之
(一) 協議期限屆至。 方案。採還款方案時,依各藥品申報藥費之
比率,分攤各廠商償還額度;採降價方案時,
(二) 取消健保給付。 比率,分攤各廠商償還額度;採降價方案時,
各藥品支付價格採相同之調降比率。
(三) 協議期限內,本標準已另收載二種以上同 各藥品支付價格採相同之調降比率。
Ⅱ 前項所稱限量額度之計算方式,依廠商提供之財
成分不同廠牌藥品或二種以上第 2B 類新 Ⅱ 前項所稱限量額度之計算方式,依廠商提供之財
務預估資料,採計人數乘以預估年使用量,並以
藥。 務預估資料,採計人數乘以預估年使用量,並以
暫予收載之健保支付價計算,作為限量額度設定
(四) 協議期限內,廠商或保險人提出終止協議 暫予收載之健保支付價計算,作為限量額度設定
基準。
之建議,經藥物擬訂會議同意者。 基準。
第四十四條之一
Ⅱ 前項第二款其他協議終止時,應重新檢討藥品支 第四十四條之一
付價格及其給付規定,必要時得重新簽約。該協 Ⅰ 其他協議方案得視個案情況,選擇下列各款之一
Ⅰ 其他協議方案得視個案情況,選擇下列各款之一
議藥品支付價格之檢討方式,依本標準新藥核價 或併行,返還保險人相關藥費:
或併行,返還保險人相關藥費:
方式擇一調整支付價格,或一定比率調降支付價 一、依療效結果為基礎者:
一、依療效結果為基礎者:
格,其他同成分藥品之支付價格併同檢討,並提 (一) 改善整體存活確保方案:
(一) 改善整體存活確保方案:
藥物擬訂會議討論。 1.病人存活期低於臨床對照組中整體存活期
1.病人存活期低於臨床對照組中整體存活期
中位數最大者,返還病人使用該協議藥品
第四十四條 中位數最大者,返還病人使用該協議藥品
之申報藥費。
Ⅰ 價量協議方案得視個案情況,選擇下列各款之一 之申報藥費。
2.病人存活期高於臨床對照組中整體存活期
或併行處理: 2.病人存活期高於臨床對照組中整體存活期
中位數最大者,但低於該協議藥品之整體
一、還款方案:依下列方式擇一執行: 中位數最大者,但低於該協議藥品之整體
- 327 -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