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5 -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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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
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
 二、其他協議:以五個觀察年為上限,必要時,       (一) 設定各觀察年費用限量額度,如申報藥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Ό͏਄ੰڭᎈ޴ᗫج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 設定各觀察年費用限量額度,如申報藥費
 得重新簽約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過限量額度,廠商償還一定比率金額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過限量額度,廠商償還一定比率金額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險人。
 Ⅱ 前項觀察年以暫予收載或擴增給付規定生效日起          保險人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 廠商於各觀察年償還申報藥費之一定比率
 算,每十二個月為一個觀察年。              (二) 廠商於各觀察年償還申報藥費之一定比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予保險人,償還比率不設上限。
 第四十三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予保險人,償還比率不設上限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降價方案:依下列方式擇一執行:
 Ⅰ 藥品給付協議之終止條件:            二、降價方案:依下列方式擇一執行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 設定各觀察年費用限量額度,如申報藥費
 一、價量協議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            (一) 設定各觀察年費用限量額度,如申報藥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過限量額度,調降支付價格。
 (一)  協議期限屆至。                     超過限量額度,調降支付價格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 於各觀察年調降一定比率之支付價,調降
 (二)  取消健保給付。                (二) 於各觀察年調降一定比率之支付價,調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比率不設上限。
 (三)  協議期限內,本標準已另收載二種以上之          比率不設上限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Ό͏਄ੰڭᎈᖹيഗ˹ධͦʿ˕˹ᅺ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 協議共同分擔方案:同成分不同廠牌或同藥
 同成分不同廠牌藥品。                三、 協議共同分擔方案:同成分不同廠牌或同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分類藥品設定共同分攤之還款方案或降價
 二、其他協議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              理分類藥品設定共同分攤之還款方案或降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方案。採還款方案時,依各藥品申報藥費之
 (一)  協議期限屆至。                  方案。採還款方案時,依各藥品申報藥費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比率,分攤各廠商償還額度;採降價方案時,
 (二)  取消健保給付。                  比率,分攤各廠商償還額度;採降價方案時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藥品支付價格採相同之調降比率。
 (三)  協議期限內,本標準已另收載二種以上同       各藥品支付價格採相同之調降比率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Ⅱ 前項所稱限量額度之計算方式,依廠商提供之財
 成分不同廠牌藥品或二種以上第 2B 類新   Ⅱ 前項所稱限量額度之計算方式,依廠商提供之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務預估資料,採計人數乘以預估年使用量,並以
 藥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務預估資料,採計人數乘以預估年使用量,並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暫予收載之健保支付價計算,作為限量額度設定
 (四)  協議期限內,廠商或保險人提出終止協議   暫予收載之健保支付價計算,作為限量額度設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準。
 之建議,經藥物擬訂會議同意者。           基準。
            第四十四條之一
 Ⅱ 前項第二款其他協議終止時,應重新檢討藥品支  第四十四條之一
 付價格及其給付規定,必要時得重新簽約。該協  Ⅰ 其他協議方案得視個案情況,選擇下列各款之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Ⅰ 其他協議方案得視個案情況,選擇下列各款之一
 議藥品支付價格之檢討方式,依本標準新藥核價     或併行,返還保險人相關藥費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併行,返還保險人相關藥費:
 方式擇一調整支付價格,或一定比率調降支付價     一、依療效結果為基礎者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依療效結果為基礎者:
 格,其他同成分藥品之支付價格併同檢討,並提       (一)  改善整體存活確保方案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  改善整體存活確保方案:
 藥物擬訂會議討論。                     1.病人存活期低於臨床對照組中整體存活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病人存活期低於臨床對照組中整體存活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位數最大者,返還病人使用該協議藥品
 第四十四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位數最大者,返還病人使用該協議藥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申報藥費。
 Ⅰ 價量協議方案得視個案情況,選擇下列各款之一          之申報藥費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病人存活期高於臨床對照組中整體存活期
 或併行處理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病人存活期高於臨床對照組中整體存活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位數最大者,但低於該協議藥品之整體
 一、還款方案:依下列方式擇一執行:                中位數最大者,但低於該協議藥品之整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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