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5 -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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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民健康保險法


 二、 配合修正違反相關規定之條次。          (100.01.26 修正)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Ό͏਄ੰڭᎈ޴ᗫج஝
 三、 保險特約床不足與其所罰款之間過於比例
             第八十九條 (罰則九)
 懸殊,乃至無警示效果,因此提高罰金至相
 當其獲利金額。                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除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,並
 (100.01.26 修正)             按其短繳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鍰:
 明定特約醫院違反保險病房設置基準及占總病
 床比率之處罰。(原第七十四條)            一、第一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,將被保險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保金額以多報少者。
 (83.08.09 訂定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第二類及第三類被保險人,將其投保金額
 第八十七條 (罰則七)                     以多報少者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Ό͏਄ੰڭᎈج
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違反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規        [立法理由]
 定,未簽訂書面契約,或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七十      照國民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。
 五條第二項規定所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       (100.01.26 修正)
 定者,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,保
 險人並得令其限期改善;屆期未改善者,按次處  第 九十 條 (罰則十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違反第七十條或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者,處新
 罰。
 [立法理由]                     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[立法理由]
 一、 本條新增。
 二、 明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違反相關行為或不      一、 條次變更,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一條移列。
 行為義務時之處罰。                  二、 配合相關修正條文酌修所引條次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 將罰鍰提高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
 (100.01.26 修正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下。
 第八十八條 (罰則八)                (100.01.26 修正)
 Ⅰ 保險對象違反第十一條規定參加本保險者,除
 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,並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  第九十一條 (罰則十一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險對象不依本法規定參加本保險者,處新臺
 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。
 Ⅱ 前項追繳短繳之保險費,以最近五年內之保險     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,並追溯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,於罰鍰及保險
 費為限。
 [立法理由]                     費未繳清前,暫不予保險給付。
 照國民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。          ※釋字第 472 號(詳第 8 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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