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0 -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
P. 100
Ό͏ੰڭᎈ
جʿ༆ ᙑคᇜ
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
Ό͏ੰڭᎈᗫج 明定本保險之財務收支,應以營業基金方式列
入年度預算辦理。(原第八十三條)
(83.08.09 訂定)
第九十七條 (免課稅捐之項目)
本保險之一切帳冊、單據及業務收支,均免課稅
捐。
[立法理由]
條次變更,本條為原條文第八十四條移列,內容
未修正。
Ό͏ੰڭᎈج
(100.01.26 修正)
參照勞工保險條例第三條及公務人員保險法第
二十三條,明定本條文。(原第八十四條)
(83.08.09 訂定)
第九十八條 (暫行停止給付之例外)
第三十五條、第三十七條、第五十條第二項及第
九十一條有關滯納金、暫行停止給付或罰鍰之
規定,於被保險人經濟困難資格期間,不適用
之。
[立法理由]
一、 條次變更,本條為原條文第八十七條之一
移列,酌作文字修正。
二、 配合相關修正條文酌修所引條次及內容。
(100.01.26 修正)
一、 為加強保障因經濟困難無力繳納相關費用
者之權益,增列排除其適用本法第三十條
有關加徵滯納金及罰鍰之規定,並配合刪
除加徵利息之規定酌修文字。
92
- 92 -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