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1 -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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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

 第五 十二條之二                    (八) 廠商之建議點數低於前七目訂定之點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Ό͏਄ੰڭᎈ޴ᗫج஝
 Ⅰ 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支付點數之訂定原則如下:          者,得採該建議點數。
 一、創新功能特殊材料,得自下列方法擇一訂定:    三、依療程費用比例法、既有類似功能類別特殊
 (一) 公立醫院、醫學中心(含準醫學中心)或兩       材料之支付點數核價者,得考慮以下因素,
 者合併之採購決標價格之中位數,除以收            並與本標準已收載之既有類似功能類別特殊
 載時最近四季結算之醫院總額部門浮動點            材料比較,依下列方式加算:
 值之平均值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 更具臨床有效性,最高加算百分之十五。
 (二) 各層級醫療院所收取自費價格之中位數。      (二) 對病人或醫療從業人員更具安全性,最高
 (三) 依成本計算。廠商須切結所提送之成本資           加算百分之十五。
 料無誤,且須經保險人邀集成本會計、財          (三) 可改善疾病或外傷的治療方法,最高加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Ό͏਄ੰڭᎈᖹيഗ˹ධͦʿ˕˹ᅺ๟
 務及醫療專家審議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百分之十五。
 (四) 國際價格中位數。                (四) 能降低對病人的侵襲性,最高加算百分之
 (五) 原產國特材價格。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五。
 (六) 廠商之建議點數低於前五目訂定之點數       (五) 能明顯減少醫療或藥品費用支出,按比例
 者,得採該建議點數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加算,最高加算百分之十五。
 二、功能改善特殊材料,得自下列方法擇一訂定:      (六) 利於兒童之使用及操作者,最高加算百分
 (一) 公立醫院、醫學中心(含準醫學中心)或兩          之十五。
 者合併之採購決標價格之中位數、平均價          (七) 用於罕見疾病病人或相較於既有類似功能
 或最低價,除以收載時最近四季結算之醫               類別特殊材料,推算使用對象病人人數較
 院總額部門浮動點值之平均值。                   少者,最高加算百分之十五。
 (二) 各層級醫療院所收取自費價格之中位數、  Ⅱ 經藥物擬訂會議同意依前項第一款第一目、第二
 平均價或最低價。                  目、第六目,或第二款第一目、第二目、第八目
 (三) 國際價格最低價。              訂定支付點數後,納入本標準。如廠商對功能分
 (四) 國際價格比例法。              類或支付點數有不同意見者,得自保險人通知日
 (五) 療程費用比例法。              起三十日內提出。
 (六) 既有類似功能類別特殊材料之支付點數。   Ⅲ 建議收載二項以上同功能類別但不同規格(指體
 (七) 既有功能類別特殊材料有無附加功能之比    積、面積、長度、數量)之特殊材料品項者,依
 例換算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項訂定方法計算常用規格品項之支付點數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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