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4 -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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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


     Ό͏਄ੰڭᎈ޴ᗫج஝      Ⅱ 前項特殊材料支付點數之訂定原則如下,得擇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訂定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參考廠商進口或製造成本價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參考醫事服務機構購買價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同功能類別特殊材料有多家廠商可供應,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建議價最低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Ⅲ 前項支付點數之訂定,得考量合理因素加算,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加算百分之十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Ⅳ 屬非必要或有替代性之全額給付特殊材料,廠商
     Ό͏਄ੰڭᎈᖹيഗ˹ධͦʿ˕˹ᅺ๟  以高於支付點數供應予本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構,經保險人通知醫療器材許可證持有廠商限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改善,屆期仍未改善者,保險人應將該品項不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入本標準一年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  特殊材料支付點數之調整

         第五十四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險人為建立公開、合理、透明之特殊材料點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調整制度,應實施特殊材料市場實際交易價格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查。
         第五十五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殊材料支付點數調整之目標如下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逐步縮小特殊材料各廠牌同類品項間之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差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逐步調整特殊材料支付點數,使更接近特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材料市場實際之加權平均銷售價格。
         第五十六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逐步縮小特殊材料同類品項間價差之方法如下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同功能同類品項,訂定統一支付點數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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