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7 -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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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

 一、未申報贈品特殊材料量或交易金額未扣除折       (四)  部分給付品項,其市場加權平均價格如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Ό͏਄ੰڭᎈ޴ᗫج஝
 讓者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於或接近現行收載類似功能品項時,則可
 二、僅申報部分醫事服務機構交易資料者。              研議收載。
 三、其他足以影響調查結果正確性或完整性之情       (五) 對於會影響診療服務之特殊核價類別之特
 節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殊材料,其年使用量少或無其他替代品之
 第 六十 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必要核價類別品項,經價量調查之 GWAP 高
 廠商及本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配合特殊材料市場            於醫療費用申報同核價類別加權平均支付
 實際交易價格調查,據實申報,不申報或申報不            價格(或個別支付價格)者,得提藥物擬
 實者,以下列方式處理:                      訂會議擬訂後,重新核價。
 一、廠商部分,該品項不列入健保給付範圍,一     三、特殊材料支付點數之調整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Ό͏਄ੰڭᎈᖹيഗ˹ධͦʿ˕˹ᅺ๟
 年內不得建議收載新品項。                (一) 調整後之新特殊材料點數,依「相同核價
 二、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部分,以其所申報同類品            類別特殊材料市場實際加權平均價格」加
 項(特材代碼前五碼)之五折價格支付,並              計一定百分比後調整,且必須小於等於醫
 追溯一年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療費用申報同核價類別加權平均支付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數。
 第六十一條
 利用特殊材料市場實際交易價格調整特殊材料支            Pnew= GWAP ×(1+ A),Pnew≦Pold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Pnew:新特殊材料點數。
 付點數之處理原則如下:
 一、核價類別:係依功能來分類。                  GWAP:相同核價類別特殊材料市場實際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權平均價格。
 二、各核價類別特殊材料市場實際加權平均價格
 (GWAP)之核算,依下列原則辦理:               Pold:同核價類別特殊材料加權平均支付
 (一) 資料採計期間:依公告價量調查之申報資           點數(指最近完整一年之醫療費用申報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料)
 料期間為調整計算基礎。
 (二) 以公告期間同核價類別所有品項特殊材料           A:X %
 廠商申報之價量調查資料做為 GWAP 計算       (二) 舊核價類別調整後點數應不高於新核價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別調整後點數。
 之基礎為原則。廠商如未申報價量,則逕
 按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價量計算。            (三) 調整後之特殊材料點數,依核價類別之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隔,次一等級之類別調整後點數不得高於
 (三) 對於同時無醫院及廠商申報之核價類別,
 則不列入健保給付範圍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較高等級類別之點數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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