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 -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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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


     Ό͏਄ੰڭᎈ޴ᗫج஝         ※釋字第 550 號【健保法中央地方保險費補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比例劃分案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釋爭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健保法責地方政府補助保費之規定違憲?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釋文摘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家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之義務,係兼指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央與地方而言。又依憲法規定各地方自治團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辦理衛生、慈善公益事項等照顧其行政區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內居民生活之義務,亦得經由全民健康保險之
     Ό͏਄ੰڭᎈج            實施,而獲得部分實現。保險對象獲取保障之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價(保險費),除由雇主負擔及中央補助外,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方政府予以補助符合憲法規定意旨。地方自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團體受憲法制度保障,其施政所需之經費涉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財政自主權,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,對地方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協力義務之全民健康保險事項,中央依據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律使地方分擔保險費之補助,尚非憲法所不許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之補助各類被保險人保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費之比例屬於立法裁量事項,除顯有不當者外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生牴觸憲法之問題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[立法理由]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條次變更,本條為原條文第十六條移列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照國民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00.01.26 修正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志願役現役軍人已納入本保險為第一類被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險人,考量其特殊性,爰於第一項第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款增列但書,規定國防部所屬被保險人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保單位由國防部指定。至於原第一項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款有關第四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,則配合修正條文第八條,以國防部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之單位為投保單位;第八條第一項第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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