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3 -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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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

 2.BA/BE 學名藥品最低價規格量換算後之價  第三十一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Ό͏਄ੰڭᎈ޴ᗫج஝
 格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品項屬一般學名藥品之同藥品分類支付價格訂
 3.同規格原開發廠藥品十大先進國家藥價中      定原則如下:
 位數之 0.85 倍。               一、新建議收載之藥品,以不高於本標準收載一
 4.BE 對照品藥價。                   般學名藥之同成分、規格、劑型、劑量之最
 5.廠商建議價格。                     低支付價格核價。
 (二) 未收載不同規格 BA/BE 學名藥品及原開發  二、一般學名藥品之支付價格,不得大於 BA/BE
 廠藥品者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藥品支付價格,且不高於原開發廠藥品支
 1.同規格原開發廠藥品有國際藥價者,取下          付價格之百分之八十為原則。
 列條件之最低價:   第三十二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Ό͏਄ੰڭᎈᖹيഗ˹ධͦʿ˕˹ᅺ๟
 (1)同規格原開發廠藥品應核算藥價之百分      新品項屬一般學名藥品之同藥品分類核價方式如
 之八十或百分之九十:                下:
 原開發廠藥品尚在專利期內或仍屬監          一、有收載同規格一般學名藥、BA/BE 學名藥品
 視期中藥品者,以同規格原開發廠藥              或原開發廠藥品者,取下列條件之最低價:
 品應核算藥價之百分之八十為支付價            (一) 同規格一般學名藥最低價。
 格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 同規格 BA/BE 學名藥最低價。
 其他條件者,以同規格原開發廠藥品            (三) 同規格原開發廠藥品藥價之百分之八十。
 應核算藥價之百分之九十為支付價             (四) 廠商建議價格。
 格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未收載同規格一般學名藥、BA/BE 學名藥及
 (2)BE 對照品藥價。                  原開發廠藥品者,取下列條件之最低價:
 (3)廠商建議價格。                  (一) 一般學名藥最低價規格量換算後之價格。
 2.同規格原開發廠藥品無國際藥價者,取下        (二) BA/BE 學名藥最低價規格量換算後之價
 列條件之最低價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格。
 (1)同規格一般學名藥最高價;一般學名藥        (三) 原開發廠藥品最低價規格量換算後價格之
 無同規格時,依最高價規格量換算後之                百分之八十。
 價格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四) 同規格原開發廠藥品於十大先進國家藥價
 (2)BE 對照品藥價。                     中位數或中位數之 0.85 倍為支付價格上
 (3)廠商建議價格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限: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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