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3 -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
P. 323
Ό͏ੰڭᎈ
جʿ ༆ᙑคᇜ
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
2.BA/BE 學名藥品最低價規格量換算後之價 第三十一條 Ό͏ੰڭᎈᗫج
格。 新品項屬一般學名藥品之同藥品分類支付價格訂
3.同規格原開發廠藥品十大先進國家藥價中 定原則如下:
位數之 0.85 倍。 一、新建議收載之藥品,以不高於本標準收載一
4.BE 對照品藥價。 般學名藥之同成分、規格、劑型、劑量之最
5.廠商建議價格。 低支付價格核價。
(二) 未收載不同規格 BA/BE 學名藥品及原開發 二、一般學名藥品之支付價格,不得大於 BA/BE
廠藥品者: 之藥品支付價格,且不高於原開發廠藥品支
1.同規格原開發廠藥品有國際藥價者,取下 付價格之百分之八十為原則。
列條件之最低價: 第三十二條 Ό͏ੰڭᎈᖹيഗ˹ධͦʿ˕˹ᅺ
(1)同規格原開發廠藥品應核算藥價之百分 新品項屬一般學名藥品之同藥品分類核價方式如
之八十或百分之九十: 下:
原開發廠藥品尚在專利期內或仍屬監 一、有收載同規格一般學名藥、BA/BE 學名藥品
視期中藥品者,以同規格原開發廠藥 或原開發廠藥品者,取下列條件之最低價:
品應核算藥價之百分之八十為支付價 (一) 同規格一般學名藥最低價。
格。 (二) 同規格 BA/BE 學名藥最低價。
其他條件者,以同規格原開發廠藥品 (三) 同規格原開發廠藥品藥價之百分之八十。
應核算藥價之百分之九十為支付價 (四) 廠商建議價格。
格。 二、未收載同規格一般學名藥、BA/BE 學名藥及
(2)BE 對照品藥價。 原開發廠藥品者,取下列條件之最低價:
(3)廠商建議價格。 (一) 一般學名藥最低價規格量換算後之價格。
2.同規格原開發廠藥品無國際藥價者,取下 (二) BA/BE 學名藥最低價規格量換算後之價
列條件之最低價: 格。
(1)同規格一般學名藥最高價;一般學名藥 (三) 原開發廠藥品最低價規格量換算後價格之
無同規格時,依最高價規格量換算後之 百分之八十。
價格。 (四) 同規格原開發廠藥品於十大先進國家藥價
(2)BE 對照品藥價。 中位數或中位數之 0.85 倍為支付價格上
(3)廠商建議價格。 限:
- 315 -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