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7 -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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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 全民健康保險執行公共安全事故與重大交通事故公害
及食品中毒事件代位求償辦法
全⺠健康保險執行公共安全事故與重大交 一、 不適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車輛,行駛 Ό͏ੰڭᎈᗫج
於道路上所發生之事故。
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代位求償辦法 二、 鐵路、高速鐵路或捷運系統因行車所發生
之事故。
中華⺠國 95 年 5 月 10 ⽇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
三、 船舶航行於海上、水面或水中所發生之事
095260011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;並自發布⽇施行
故。
中華⺠國 101 年 11 月 2 ⽇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
四、 航空器因執行飛航任務所發生之事故。
101266026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~5、13、15 條條文;並自
102 年 1 月 1 ⽇施行 第 三 條
中華⺠國 107 年 5 月 21 ⽇衛生福利部衛部保 字第 Ⅰ 本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公害,指因 Ό͏ੰڭᎈੂБʮτΌԫ݂ၾࠠɽʹஷԫ݂ʮʿۜʕݭԫ˾ЗӋᎵ፬ج
107126024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、2~5、15 條條文、 人為因素,破壞生存環境,致對國民健康所造
增訂第 1-1 條條文;並自發布⽇施行 成之危害。
(原名稱:全⺠健康保險執行重⼤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 Ⅱ 前項公害之範圍,包括水污染、空氣污染、土
事件代位求償辦法;新名稱:全⺠健康保險執行公共安全事 壤污染、噪音、振動、惡臭、廢棄物、毒性物
故與重⼤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代位求償辦法) 質污染、地盤下陷、輻射公害及其他經中央主
中華⺠國 108 年 10 月 1 ⽇衛生福利部衛部保 字第 管機關指定公告為公害者。
1081260372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
第 四 條
本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食品中毒
第 一 條 事件,應自二人以上攝取相同食品而發生相似
本辦法依全民健康保險法(以下稱本法)第九
症狀,且從可疑之食餘檢體,及病人之糞便、
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。
嘔吐物、血液或其他檢體,或有關環境檢體中,
分離出相同類型之致病原因予以認定。
第 一 條之一
本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公共安全 第 五 條
事故,指依法規應強制投保責任保險之場所或
Ⅰ 因同一公共安全事故,經全民健康保險(以下
行業發生之責任保險事故。
稱本保險)給付醫療費用總額在新臺幣五萬元
以上者,保險人得代位求償。
第 二 條
本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交通事故,
指下列情形之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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