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1 -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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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
第四十八條 (徵收利息之利率) 一、條次變更。 Ό͏ੰڭᎈᗫج
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應徵收之利息,依欠費期 二、配合本法條次變更,修正所引條次。
間每年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 (101.10.30 修正)
利率,按日計算。
[立法理由] 第 五十 條 (保險費補助之預算與撥付)
Ⅰ 各機關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及第三十條第一項
一、 依本法條次調整移列現行條文第五十三條
之一。 第四款應負擔或補助之保險費,由保險人核計,
於每年一月十五日及七月十五日前,送請各機
二、 配合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各級政府於本法
修正施行前之欠費,應依修正前本法第三 關於當年一月底及七月底前預撥。
十條第五項之規定課徵利息,明定利息計 Ⅱ 中央社政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 Ό͏ੰڭᎈج݄Бۆ
款規定應補助之保險費,由保險人核計,於前月
算方式。
(101.10.30 修正) 十五日前送請該機關於當月五日前撥付。
Ⅲ 各機關應負擔或補助之保險費,保險人應按年
第四十九條 (按月繳納保險費之方式) 結算,有撥付不足者,保險人應於十二月底前,
Ⅰ 依本法第三十條規定應按月繳納之保險費,由 送請各機關於次年一月底前撥付。
保險人繕具保險費計算表及繳款單,於次月底 [立法理由]
前寄發或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投保單位或 一、 條次變更。
被保險人繳納。 二、 增訂第一項明定本法第三條第二項及第三
Ⅱ 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於次月底仍未收到前項保 十條第一項第四款各機關應負擔或補助保
險費計算表及繳款單時,應於十五日內通知保 險費之撥款程序。
險人補寄送,並依保險人補寄送之表單,限期繳 三、 現行條文第一項移列為第二項,並配合第
納;其怠為通知者,視為已於次月底寄達。 五類被保險人之保險費已改由中央政府全
Ⅲ 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費計算表及繳款 額補助,酌作文字修正。
單所載金額如有異議,第一類及第六類被保險 四、 現行條文第二項移列為第三項,並整併為
人之投保單位及第六類被保險人應先照額繳 政府各機關應負擔或補助保險費之結算規
納,第二類、第三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應先彙 定,酌作文字修正。
繳實際收繳之保險費後,再向保險人提出異議 五、 未來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時程,社政業務
理由,經保險人查明錯誤後,於計算次月保險費 劃歸衛生福利部管轄後,再行修正相關文
時,一併結算。 字。
[立法理由] (101.10.30 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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