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1 -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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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


 第四十八條 (徵收利息之利率)            一、條次變更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Ό͏਄ੰڭᎈ޴ᗫج஝
 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應徵收之利息,依欠費期       二、配合本法條次變更,修正所引條次。
 間每年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       (101.10.30 修正)
 利率,按日計算。
 [立法理由]      第 五十 條 (保險費補助之預算與撥付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Ⅰ 各機關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及第三十條第一項
 一、 依本法條次調整移列現行條文第五十三條
 之一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款應負擔或補助之保險費,由保險人核計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於每年一月十五日及七月十五日前,送請各機
 二、 配合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各級政府於本法
 修正施行前之欠費,應依修正前本法第三         關於當年一月底及七月底前預撥。
 十條第五項之規定課徵利息,明定利息計    Ⅱ 中央社政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Ό͏਄ੰڭᎈج݄Б୚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款規定應補助之保險費,由保險人核計,於前月
 算方式。
 (101.10.30 修正)             十五日前送請該機關於當月五日前撥付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Ⅲ 各機關應負擔或補助之保險費,保險人應按年
 第四十九條 (按月繳納保險費之方式)         結算,有撥付不足者,保險人應於十二月底前,
 Ⅰ 依本法第三十條規定應按月繳納之保險費,由     送請各機關於次年一月底前撥付。
 保險人繕具保險費計算表及繳款單,於次月底       [立法理由]
 前寄發或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投保單位或       一、 條次變更。
 被保險人繳納。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 增訂第一項明定本法第三條第二項及第三
 Ⅱ 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於次月底仍未收到前項保          十條第一項第四款各機關應負擔或補助保
 險費計算表及繳款單時,應於十五日內通知保            險費之撥款程序。
 險人補寄送,並依保險人補寄送之表單,限期繳      三、 現行條文第一項移列為第二項,並配合第
 納;其怠為通知者,視為已於次月底寄達。             五類被保險人之保險費已改由中央政府全
 Ⅲ 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費計算表及繳款          額補助,酌作文字修正。
 單所載金額如有異議,第一類及第六類被保險       四、 現行條文第二項移列為第三項,並整併為
 人之投保單位及第六類被保險人應先照額繳             政府各機關應負擔或補助保險費之結算規
 納,第二類、第三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應先彙           定,酌作文字修正。
 繳實際收繳之保險費後,再向保險人提出異議       五、 未來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時程,社政業務
 理由,經保險人查明錯誤後,於計算次月保險費           劃歸衛生福利部管轄後,再行修正相關文
 時,一併結算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字。
 [立法理由]                     (101.10.30 修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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