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6 -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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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
Ό͏ੰڭᎈᗫج 第七十四條 (定期公開健保醫療品質資訊)
Ⅰ 保險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定期公開與本保
險有關之醫療品質資訊。
Ⅱ 前項醫療品質資訊之範圍內容、公開方式及其
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,由保險人擬訂,提健保會
討論後,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。
[立法理由]
一、 本條新增。
二、 為確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,保險人及
Ό͏ੰڭᎈج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定期公開與本保險有
關之醫療品質資訊,並將相關實施辦法授
權主管機關定之。
三、 主管機關在訂定實施辦法時,將邀請相關
之專家學者、被保險人代表團體、病友團
體、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代表及民間團體等
共同參與。
(100.01.26 修正)
第七十五條 (藥品交易書面契約之簽訂)
Ⅰ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報之保險藥品費用逾主管
機關公告之金額者,其與藥商間之藥品交易,除
為罕見疾病用藥採購或有主管機關公告之特殊
情事外,應簽訂書面契約,明定其權利義務關
係。
Ⅱ 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訂定前
項書面契約之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
得記載事項。
[立法理由]
一、 本條新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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