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2 -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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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及解釋彙編
Ό͏ੰڭᎈᗫج 第 十 條
本會議之代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應自行迴避相
關議案之討論,並於當次會議召開前,填具個案
迴避聲明書提交保險人︰
一、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。
二、前款以外之程序外接觸且自認對議案討論足
生影響。
三、前二款以外之其他特殊事由且自認對議案討
論足生影響。
Ό͏ੰڭᎈᖹيഗ˹ධͦʿ˕˹ᅺΝᏝࠈ፬ج 第 十一 條
Ⅰ 保險人於辦理本辦法業務時,應將下列事項對外
公開︰
一、利益揭露聲明書。
二、會議議程及併附之醫療科技評估報告。
三、會議內容實錄。
Ⅱ 前項第二款事項應於開會七日前對外公開,並送
交本會議代表。
第 十二 條
Ⅰ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。
Ⅱ 本辦法修正條文,自發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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